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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商务厅 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
2007-04-30 23:27  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编辑部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:
  “五一”黄金周即将来临,为确保食品上市销售和经营安全,稳定商品市场供应,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完善应急预案,保障市场供应
 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》(宁印发[2004]28号)和《商务部关于印发<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>的通知》(商运发[2005]351号),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,加强储备商品管理,做好突发事件下紧急动用储备的准备工作。要加强对粮、油、肉、禽、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指导,组织企业积极备货、增加供应,帮助企业落实购货渠道,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。要研究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,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商品,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消费需求。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、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,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,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并直接向商务厅报告。
  二、强化管理,保证食品安全
 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,建立健全市场准入、经销商管理、索证索票、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。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,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,加速淘汰达不到《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》标准的屠宰场点。全面贯彻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,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,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肉类、酒类市场专项检查。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,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“农家乐”的卫生安全监管,防止食物中毒。倡导“绿色消费”和节假日健康美食风尚。
  三、做好安全经营,规范促销行为
 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场(店)、宾馆、饭店、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,消防设施完好,防火应急预案可行,彻底清查事故隐患。要加强黄金周期间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管理,认真落实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,完善大型展销、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,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;积极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、诚信促销、文明促销、安全促销;规范企业促销行为,提倡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,不得降低促销商品(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、赠品)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;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并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,曝光违法案件,揭露欺骗手法,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。努力营造规规矩矩经营,明明白白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。
  四、加强监测,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
  银川市商务局要认真执行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》,加强“五一”黄金周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,认真做好市场供求、价格预测分析。商务部将于5月1-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,之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。
 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分析,将5月1-7日期间所在地区重点零售、餐饮企业销售情况、热销商品特点、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,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,并请于5月7日上午10点前(7日数据可预计),将分析资料上报我厅(市场运行调节处)。
  联系人:马东虹
  电话:0951-5066703(传真)
电子邮箱:madh@nxdofcom.gov.cn

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七日

(宁夏商务厅办公室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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